儿子偷家里16万元公安不立案 妈妈请求以盗窃罪追责!
2018年7月,江苏淮安马女士发现银行卡少了16万。
警方接到报警之后,首先调查了这个钱是怎么没有的,在银行调取了马女士的流水记录,发现钱并不是一次性取走的,而是分为好几次,但是前后不过几个月。所以警方判断这起案件应该是熟人作案。
派出所民警章勇侠表示马女士当时就觉得可能是自己的儿子小黄所为,经过警方联系,确实是小黄所为。
对于儿子偷钱一事,马女士表示想要自己主动回来解决,警方也没有立案。但是两天之后,再联系不上儿子的情况下,马女士却将儿子以盗窃罪告上了法庭。与此同时,因为父母追究了责任。所以 ,公安机关也要立案追查。
警方多次联系小黄,但是一直都未取得联系,所以警方还是按照马女士及丈夫的要求给他上网追逃。最后,警方经过追踪,确定了小黄在苏州姑苏区,也将小黄带回了盱眙。
嘉宾:谢启达律师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小黄偷了16万,但是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是什么原因?
谢启达:因为,这个案子有一定的特殊性。小黄偷的是自己家里的钱,一般来说偷自己家里的东西不算犯罪。这就是本案的特殊性。
2013年我国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偷家里的财物,如果家人谅解了,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所以,公安机关一开始不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方弘:也就是说丈夫偷妻子的钱,或者孩子偷父母的钱,未成年人偷爷爷奶奶的或者是亲戚的钱,无论数量有多大,公安机关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谢启达:是的。只要是家人原谅了行为人,法律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但是,如果家人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本案中母亲一定要追究儿子的盗窃罪。那么,公安机关就要立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家人如果追究行为人盗窃罪的责任,有时可能比行为人在外面偷东西所受的处罚更重。
虎毒不食子。父母通常都是伤透了心,才可能追究儿女的刑事责任。否则,很多父母是不会追究的。如果父母要追究儿女的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也会考虑家长的意见来追究。而且,家人如果要求对行为人严惩的话,在处理上比外面偷盗的行为还要重,一般处以实体刑。
方弘:正如本案中的母亲要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如果母亲希望严惩,法院会完全尊重母亲的意见。如果母亲请求从轻处罚事实上法院也会尊重?
谢启达:是的。因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完善了这一做法,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方弘:据2018年6月2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武汉就有一名女儿因沉迷赌博,撬走父亲抽屉里的现金1.2万元,后被父亲扭送至派出所,因父亲强烈要求法办,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同样类似的案件有很多,一般偷了多少钱才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谢启达:立案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是1000元到3000元不等,云南省是1500元。有些盗窃案件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比如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的情况,只要发生了上述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不受金额的影响。
方弘:现在的孩子并不会把1500块钱看成一个很大的数字,尤其是孩子玩电子游戏,动辄充值就会冲上万块钱。这都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父母的银行卡或者是手机密码等等,这些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看都属于盗窃罪吗?
谢启达:对。盗窃罪是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获取别人的财产。本案中,母亲把儿子送交给公安机关,并且一定要追究儿子的责任,母亲很狠心吗?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母亲的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对孩子的爱。
因为,孩子偷拿16万的行为绝非一时。这跟平时家庭教育有很大的关系。母亲应该认为只有通过国家的法律来管制,效果或许会更好一些。
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儿子幡然醒悟、认罪悔改,打动了母亲,使自己的母亲确实能看到儿子真心悔改。母亲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依法请求不以犯罪论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很好的结果。
通过国家机关、公检法到法院判决服刑,也是很好的一种教育方式。
孩子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游戏!现在,电子游戏对孩子影响是很大的,孩子很容易上瘾。有的孩子因为玩游戏可以不吃饭,甚至六亲不认,为了买装备提升等级,就要不断的花钱。
青少年一旦对网游上瘾,就很难断,也很难彻底悔悟。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很关键的。在平时的细节方面,家长要注意一旦发现孩子行为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提醒,不能放纵。一再放纵和溺爱,反而对孩子不好,到时就后悔莫及了。
方弘:现实当中,很多案例都是孩子做错事了,甚至是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父母会想尽办法去包庇。让孩子自己去承担的行为的恶果,可能是对他最好的教育!
伊索寓言里有一个故事:一个少年偷了东西被送到刽子手那,马上要执行死刑了,当时他妈妈为他送行嚎啕大哭。他跟妈妈说,妈妈你过来,我跟你说点心里话。当他妈妈就把耳朵凑过去以后,他一口就把妈妈的耳朵给咬掉了。
妈妈惊愕得说:“你犯罪了还不悔改,还要咬我的耳朵!”
少年说:“如果我小的时候偷了同学的文具盒,你打我一顿,我可能就不至于现在了!”
中国有一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广大父母都应该谨记。
切身体验:我弟弟在念中学的时候,捡到了一个钱包,钱包里装了几千块钱。在那个时候,几千块钱还是非常大的数字。他就自己把钱花了。后来,我妈妈发现他大把花钱感觉不对,就想办法让我弟弟说出实情。
我弟就告诉我妈他在路上捡了个钱包,和两三个同学一起花了。
我妈非常坚决得表示:一定要找到失主,一定要把钱悉数奉还。通过各种途径,我妈找到了掉钱包的人。虽然我弟弟已经把钱花得不剩多少了。但是,我妈妈仍然让弟弟拿着家里的钱还给人家。我家当时经济条件也不算宽裕。
我觉得我妈妈对这件事情的处理特别好。如果当时我妈知道了弟弟花的是拣来钱,她不找到失主还回去。我弟弟可能以后捡了别人的钱花,甚至去偷别人的钱,他都会觉得都是理所当然的。
其实,很多家长往往是忽略了一些小事,最后酿成孩子更大的恶。所以,我们就从这些小事做起,以避免孩子走上一条不归路。
谢启达:家长一定要意识到一个问题,孩子先是偷家里面的,如果父母不严加管教,放纵孩子。孩子以后肯定会偷别人家的钱财。古话说“小小偷针,长大偷金”!
编辑:龚子云
嘉宾:谢启达律师 虔诚信仰主耶稣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及建筑
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手机:18314312315 138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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